索 引 號: | 003158495/202010-00030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發布機構: | 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9-01 15:40 |
文 號: | 阜政辦〔2020〕14號 | 發文日期: | 2020-09-01 15:40 |
名 稱: | 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加快旅游強市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 | 信息來源: | 市政府辦公室 |
關 鍵 詞: | 全域旅游 | 瀏覽次數: | 15478 |
內容概述: | 全域旅游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阜陽經開區、阜合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推動我市全域旅游發展,加快旅游強市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統籌設立旅游發展資金
1.市、縣(市、區)政府統籌安排旅游發展資金,支持旅游重點項目建設、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旅游公共服務、旅游品牌創建、旅游形象推廣等工作。市、縣(市、區)政府要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綜合運用投資補助、以獎代補、貸款貼息、擔保補貼、基金注入等形式,促進旅游業加快發展。有關資金投入情況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因素。市、縣(市、區)政府可統籌使用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支持全域旅游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
二、促進項目投資建設
2.對列入全市旅游項目庫且兩年內累計社會資本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價款,下同)超過5000萬元、符合我市旅游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國內外知名企業在阜投資建設市場帶動作用大、商業模式新、填補省內空白、具有行業引領作用的重大文旅項目,由落戶地政府(園區、管委會)申請,市政府專題研究,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3.對新創辦的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好、效益明顯、誠信度高的旅游領域中小微企業,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當年新發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和擔保費用的50%進行貼息,最高不超過10萬元,由市和項目所在縣(市、區)按1:1分擔。
三、促進品牌創建和業態提升
4.對通過評定驗收的國家5A級旅游景區和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全域旅游示范區、文明旅游示范區分別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通過評定驗收的國家4A級旅游景區和省級旅游度假區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評定的3A級旅游景區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評定的省級文化旅游名縣、特色旅游名鎮、特色旅游名村,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
5.對新通過驗收的研學旅行基地、中醫藥健康旅游基地、體育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創客示范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人才培養基地、水利旅游風景區、森林旅游示范景區等,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評定為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縣、休閑農業示范園區(農莊),國家級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省級的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此項資金由市和項目所在縣(市、區)按1:1分擔。
6.對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中旅游業指標第一、二、三名的縣(市、區),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主要用于旅游服務設施建設、改造、維護及旅游宣傳促銷等。獎補資金下達到所在縣(市、區),由縣(市、區)政府制定具體獎勵方案。
7.對新評定為五星級飯店、四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補。新晉中國飯店金星獎、中國旅游集團20強、全國旅游五星級飯店20強的,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榮獲年度國家“百強旅游星級飯店”稱號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榮獲年度全省“十強旅游星級飯店”稱號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8.對獲得省級5A、4A的誠信旅游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榮獲年度國家“百強旅行社”稱號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榮獲年度全省“十強旅行社”稱號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9.對新評為省旅游商品示范企業的,給予3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旅游商品評比競賽一、二、三等獎(或金、銀、銅獎)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和2萬元、1萬元、0.5萬元一次性獎補。
10.對獲評全國、省旅游標準化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主導和參與制定旅游業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按項分別給予8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獲評全國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此項資金由市和項目所在縣(市、區)按1:1分擔。
11.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及以上的旅游領軍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由市和項目所在縣(市、區)按1:1分擔。
四、促進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
12.對成功創建國家3A級、2A級、A級旅游廁所的,分別給予3萬元、1.5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補。
13.對規范設置高速、主干道沿線旅游標識標牌的,按照0.8萬元/塊給予一次性獎補;對規范設置城區交通岔口旅游標識標牌的,按照0.5萬元/塊給予一次性獎補。
14.對通過驗收的市、縣級游客集散服務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
15.對按照安徽省智慧旅游建設頂層設計方案要求和標準建設并驗收合格的旅游企業給予獎補,對5A級、4A級、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補;對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給予4萬元、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補。此項資金由市和項目所在縣(市、區)按1:1分擔。
五、促進鄉村旅游扶貧
16.對已評為A級旅游村的國家、省級鄉村旅游扶貧重點村,分別給予3A級旅游村8萬元、2A級旅游村6萬元、A級旅游村4萬元一次性獎補,主要用于停車場、旅游廁所、標識標牌等設施建設和宣傳營銷,增強旅游產業扶貧帶動能力。此項資金由市和項目所在縣(市、區)按1:1分擔。
17.對成功創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農家樂的經營戶,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補,主要用于周邊環境衛生維護、廚房、旅游廁所等提升。此項資金由市和項目所在縣(市、區)按1:1分擔。
六、加強旅游市場營銷
18.充分發揮旅游市場主體作用,積極拓展境內外旅游市場。由市文化旅游體育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市場變化和需要,制定具體旅游市場開拓獎勵辦法。
七、旅游項目用地保障
19.對列入省級調度的旅游強省“五個一批”精品打造工程、旅游重點項目建設工程,積極爭取使用省級預留建設用地指標。對市、縣重點項目,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及時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指標。旅游項目中,屬于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于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土地建設的旅游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土地用途按旅館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
八、旅游企業稅收優惠
20.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旅游服務企業,其所得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旅游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作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旅游商品生產企業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再按實際發生額的75%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
九、附則
(一)本政策執行中對應的實施細則由市文化旅游體育局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經市政府同意后實施,并在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
(二)市文化旅游體育局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對符合政策支持的企業進行審核并經涉企系統比對、企業信用情況查詢后,將審核結果在市政府網站和市級報紙公示。公示無異議并由市文化旅游體育局派駐紀檢監察組出具證明后,市財政局兌付資金。
(三)本政策與省級及其他市級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市級同類財政獎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執行。同一項目符合多項獎補的,按最高項獎補金額兌現;單個企業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已撥付資金,并納入阜陽市信用信息公示平臺黑名單;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市財政局會同市文化旅游體育局抽取不少于30%的扶持項目進行資金投入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政策修訂的依據。
(五)市審計局負責對政策執行和資金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六)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七)本政策由市文化旅游體育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28日